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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望谟县位于贵州南部,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全县国地面积3005.5平方公里,人口28.3万人,有布依、苗、汉等15个民族。望谟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为打易镇跑马坪,海拔1718.1米,最低点为昂武乡打乐河口,海拔275米,境内山峦起伏,河流纵横,沿河两岸有大小不等的坝地,东西部岩溶地貌发育较典型,以石灰岩峰丛山地为主,西南为非岩溶地貌,呈立体状展布。山地面积占76.8%,丘陵占20.4%,河谷盆地仅占2.8%。望谟县属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春早、夏长、秋晚、冬短的特点。年平均气温为19℃,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4.8℃,极端最高气温41.8℃。年均降水量1222.5毫米,无霜期339天,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中部和南部地区农作物一年三熟,其它地区一年两熟。望谟县境内河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全长大于10公里的河流有31条,地表水总量多年平均为12.3亿立方米,地下水分布较广且形式多样,共有泉水出露56处,常年涌水总量为1.75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11.58万千瓦,可开发9万千瓦。境内生物资源丰富,经济林木有油桐籽、木姜子、板栗、柑桔、龙眼、荔枝、香蕉等,其中油桐林面积105万亩,是国家林业部命名的“中国油桐之乡”;中草药材主要有独脚莲、穿心莲、黄草、黄柏、杜仲、首乌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贵州苏铁和兰类及榉木等;野生动物有岩羊、蟒蛇、穿山甲、水獭、野猪等。矿产资源有金、煤、莹石矿、磷铁、硫磺、石英、大理石和冰洲石等。